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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河流域启用蓄滞洪区迎战流域性大洪水

根据洪水预报,海河流域大清河上游新盖房枢纽流量加大,大清河水位持续上涨,大清河东淀蓄滞洪区达到启用条件。8月1日凌晨2点,东淀蓄滞洪区启用。

据了解,东淀蓄滞洪区位于河北与天津交界处大清河南北两岸,总面积379平方公里。按照蓄滞洪区启用预案,8月1日凌晨2点,东淀蓄滞洪区大清河以北部分启用。大清河洪水进入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后,经分洪减速,预计于8月9日前后到达天津。

东淀蓄滞洪区启用前,水利部已向河北省水利厅下发通知,要求做好区内人员转移工作,应撤尽撤,应撤必撤,达到启用条件后,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运用蓄滞洪区,同时做好蓄滞洪区围堤隔堤、安全区围堤等巡查防守工作,确保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序运用和群众生命安全。

什么是蓄滞洪区?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。包括行洪区、分洪区、蓄洪区和滞洪区。行洪区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,在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。

具体来看,分洪区是利用平原区湖泊、洼地、淀泊修筑围堤,或利用原有低洼圩垸分泄河段超额洪水的区域。蓄洪区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,它是指用于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,待防洪情况许可时,再向区外排泄的区域。滞洪区也是分洪区起调洪性能的一种,这种区域具有“上吞下吐”的能力,其容量只能对河段分泄的洪水起到削减洪峰,或短期阻滞洪水作用。

为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滞区,发挥蓄洪滞洪作用,加强蓄滞洪区的管理,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各省市结合实际,制定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。《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》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,河北省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的包括永定河泛区、小清河分洪区、白洋淀、东淀、文安洼、贾口洼、献县泛区、宁晋泊、大陆泽、盛庄洼、兰沟洼、永年洼、大名泛区等13处蓄滞洪区。 (经济日报记者 吉蕾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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